宁德市工信局惠企政策“免申即享”项目清单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政策依据 | 补助标准 |
1 | 一、企业梯度培育奖励 |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助企纾困若干措施的通知》(宁政规〔2022〕3号) | 对2022年新投产纳统企业、规下转规上企业,市级财政每家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
2 | 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认定奖励 |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2020〕3号) | 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分别给予一次性 100万元、50万元奖励。 |
3 | 三、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奖励 |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陪优扶强工业龙头企业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闽政〔2021〕12号)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德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助企纾困若干措施的通知》(宁政规〔2022〕3号) | 对新认定的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5万元奖励。 |
4 | 四、省制造业创新中心认定奖励 |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陪优扶强工业龙头企业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闽政〔2021〕12号) | 对被认定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和创新中心试点的牵头单位分别给予1000万元、100万元资金扶持。 |
5 | 五、市传统产业重点创新产品培育奖励 | 《宁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宁德市科技局关于开展宁德市传统产业重点创新产品培育工作的通知》(宁工信技术〔2019〕89号)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德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助企纾困若干措施的通知》(宁政规〔2022〕3号) | 给予项目研发费用总额50%的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100万元。 |
6 | 六、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标杆企业奖励 |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发布2021年工业互联网示范平台和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新模式新业态标杆企业的通知》(闽工信函信息〔2021〕566号) | 对省级工业互联网示范平台和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新模式新业态标杆企业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和最高50万元奖励。 |
7 | 七、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奖励 | 《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产业〔2012〕422号) 《福建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闽经信政法〔2018〕99号) 《宁德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宁经信服务〔2018〕293号) | 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分别给予不超过80万元、50万元、5万元奖励。 |
8 | 八、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认定奖励 | 《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型制造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政法〔2020〕101号) 《福建省进一步促进服务型制造发展的实施意见》(闽工信法规〔2021〕46号) | 对列入国家级、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项目(企业、平台)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奖励。 |
9 | 九、工业旅游示范基地认定奖励 |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工业旅游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的通知》(闽工信法规〔2021〕41号) 《宁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宁德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印发〈创建宁德市市级工业旅游示范基地实施细则〉的通知》(宁工信服务〔2020〕76 号) | 新认定的省级、市级工业旅游示范基地分别给予不超过于50万元、5万元奖励。 |
10 | 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奖励 | 《福建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福建省加大力度助企纾困激发中小企业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闽中小企业〔2020〕1号) | 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奖励。 |
11 | 十一、循环经济示范试点项目奖励 | 《福建省省级节能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办法》(闽财企〔2021〕13号) 《宁德市工信局 宁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德市节能(循环经济)财政奖励项目支持范围及重点的通知》(宁工信节能〔2020〕107号) | 1.荣获省级循环经济示范企业的给予奖励10万元。 |
12 | | | 2.荣获省级循环经济示范园区都给予奖励50万元。 |
13 | 十二、绿色制造体系创建项目奖励 |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绿色制造体系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闽经信环资〔2018〕248号)、《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动工业节能降碳和资源综合利用若干措施的通知》(闽工信规〔2022〕2号) | 1.对列入省级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名单的企业(园区)给予每家企业(园区)最高不超过20万元补助。 |
14 | | | 2.对列入国家绿色工厂名单的企业每家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资金奖励。 |
15 | | | 3.对列入国家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名单的企业(园区)每家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资金奖励。 |
16 | | | 4.对列入国家绿色设计产品示范名单的,每个产品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资金奖励,单家企业当年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 |
17 | 十三、节能能力建设项目奖励(如本年度单家企业涉及多个节能能力建设项目,只能享受其中一个项目补助。) | 《福建省省级节能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办法》(闽财企〔2021〕13号) 《宁德市工信局 宁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德市节能(循环经济)财政奖励项目支持范围及重点的通知》(宁工信节能〔2020〕107号) | 1.给予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中心建设10万元奖励。 |
18 | | | 2.给予首次能源管理体系认证5万元奖励。 |
19 | | | 3.给予参与制定行业能耗标准20万元奖励。 |
20 | | | 4.给予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一级)给予不超过4万元奖励。 |